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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危害国家重点掩护植物罪


野生植物是国家主要的战略资源。现在,一部分群众对掩护野生植物资源意识淡漠,对相关执律例则知晓率不高、掩护意识不强,不法采伐、破损国家重点掩护植物的案件时有爆发,使得多年来自然长成的珍稀植物物种毁于一旦,行为人更是可能组成刑事犯法。

一、典范案例

广饶县人民审查院指控,2019年7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多次通过微信及闲鱼等网络平台,以100元-220元不等的价钱向微信挚友“xx明”、“xx龙”、“xx马”,闲鱼账号“1iangxxxxyi”等人购置国家重点掩护植物苏铁。2020年7、8月份及2022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闲鱼账号“xx的川贝”宣布出售苏铁信息。2022年9月7日,微信挚友“xv”以2200元钱价钱向李某某购置两株苏铁,并通过微信转账200元钱作为定金,后因公安机关介入,该生意中止。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李某某家中查获苏铁植物19株,经判断,均为国家一级重点掩护植物,其中2株为锈毛苏铁,17株为石山苏铁。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划定,不法收购国家一级重点掩护野生植物,其行为冒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划定,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掩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最终广饶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0日作出(2023)鲁0523刑初213号刑事讯断书,讯断被告人李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掩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李某某未提出上诉,讯断已爆发执法效力。

二、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划定,不法采伐、破损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掩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不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掩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损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诠释》第二条“违反国家划定,不法采伐、破损列入《国家重点掩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或者不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明知是不法采伐、破损的上述植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遵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划定,以危害国家重点掩护植物罪治罪处分:(一)危害国家一级掩护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一立方米以上的;(二)危害国家二级掩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上的;(三)危害国家重点掩护野生植物,数目虽未划分抵达第一项、第二项划定标准,但按响应比例折算合计抵达有关标准的;(四)涉案国家重点掩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纪检监察室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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